还有三天就要到六一了,今年的六一儿童节注定要和往年的六一不一样,特别是对我们这些做自媒体的人来说,原因为何?

因为在三天后,网信办从5月2日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要正式实施了,其中,里面有很多内容都对自媒体人在今后的内容创作中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今天,7号就跟大家解读一下这次的新规。

也许,你已经看过了很多类似的文章,但我想说的是,规定就是规定,而且还是那么官方,那么权威的规定,做更深更细更多角度的解读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在规则内,相安无事,在规则外,则会触碰到红线。

闲话少说,直接进入正题。(规定和解读共5000字,耗时很长)

此次新规,总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又详细地划分为二十九条的内容。现在我们逐章逐条地过一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解读:这就说明,像那些时政、军事和突发事件的热点,我们就不要去追了,一旦你对某条信息发表了很主观,依据的又不是正规渠道得来的消息,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后,就很容易摊上事。

所以,我们去发掘那些新闻性不是那么强的内容就可以了,比如,体育、娱乐和各自行业方面的信息,选择其中一个,垂直深耕就行了

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解读:总则主要是背景介绍和对下面要展开内容做的概括,详细解读还需往下看详细的规定,所以,总则这块的内容,过。

 第二章 

许可

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解读:此条规定的内容,虽主要针对的是各大自媒体平台,但对我们这些在平台注册的个体来说,也是有影响的。网信办约束平台,平台严格遵守规定,然后,平台就约束我们注册账号的个体。

所以说,不管是做头条号、大鱼号、百家号还是做论坛、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在我们创作和发布内容(具体内容参考第二条的解读)时,都需要有关部门的许可,但不是直接干涉,而是通过所注册的平台来约束。

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解读:以上条件主要针对的是一些新闻媒体机构,以及各大自媒体平台,此条,过。

第七条: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解读:了解即可,过。

第八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解读:专业媒体的事,就是采编分离,编辑部门和广告部门分开,互不干涉,是为了保证新闻的客观性,防止新闻腐败。对我们自媒体人来说,做到公民的监督权就可以了。

第九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解读:权威媒体的申请由相应的部门审批,过。

第十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解读:了解即可,过。

 第三章 

运行

第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解读:选人的标准变严,需要一定的资历。而且获得许可的自媒体平台在独立进行新闻采编的时候,报道新闻的人员是要有记者证的。

第十二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解读:对内容的发布需要严格审核,过。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解读:此条的内容就是规定要采用实名认证,不仅是各大自媒体平台发布新闻要实名认证,我们自媒体人在入驻平台时也要实名认证,所以,发表的信息一定要是真实的,要对内容负责。

第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与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解读:这条针对的就是各大自媒体平台和我们这些在这些平台上创作内容的自媒体人。我们入驻的时候,平台会审核我们的各种资质,符合条件才能申请账号,而且我们的信息也会在有关部门设有备案。也就是说我们发表的内容都是在网信办的监控下的。

第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解读:此条对我们自媒体人来说,就是保护原创者的著作权。现在微信对文章的原创度要求很高就是出于这个方面的原因。

第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解读:这条内容就是说,我们自媒体人要离河边远一点,在规则内活动。

第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解读:和申请一样,平台方的负责人变动也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

第十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明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解读:这条是为了公民判断信息的 提供方是否具备发布信息的资格,方便监督。所以,不要以为做内容打平台的擦边球就会没事,用户也可根据相应的规定来实行监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解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督也越来越严,从4月份开始,多家涉黄的直播平台被网信办封停就可以看出。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

解读:公民的监督力度有所加强。像微信的举报功能就做得很好,很多不真实信息被举报后,平台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前些天不是有一大批微信号被封吗?

第二十一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

解读:完善制度各大自媒体管理的一条内容,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解读:这五条讲得的就是违反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都不轻,罚款在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之间。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构成犯罪。所以,要且行且珍惜,千万不要触碰红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处理后,转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此章内容是对此规定的附加解释,了解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施行时间即可。

 对新规定的总解读 

网信办即将实施的新规定,是为了净化互联网环境,对我们自媒体人来说是有一定的影响,但也不是说什么灭顶之灾,只要在规则之内活动就好了。

几条建议

1.回归内容本质

我们自媒体人就是应时代的潮流而诞生的一批内容创业者,所以说内容才是我们最应该狠抓的。不管网信办出台什么样的新规定,只要始终做好我们的内容就可以了。

千万不要为了阅读量而盲目追热点了,只要你的内容足够有深度,能吸引人,就完全不用担心阅读量。如果违反规定,就算你篇篇10w+,到时一封号,什么都玩完。

2.慎重碰敏感话题

从总则的第二条就规定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的界定,那些政治和军事的新闻信息,我们自媒体人是没有资格发布的,还有那些突发事件,比如地震、火灾和交通事故等,属于敏感话题,追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3.深耕行业领域

一般的行业信息的新闻性并没有那么强,我们只要深耕某一行业的内容,并为行业内的同行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动态,不造谣,不发布虚假的信息,那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本文作者: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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